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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钢瓶的具体使用方法及使用储存要求

发布时间:2021-08-09      发布人:总管理员


液化气钢瓶的具体使用方法及使用储存要求

一、钢瓶检查:

1.看外观,如果煤气瓶把手的护罩底部有3颗很明显的螺丝,则是螺丝瓶无疑,可以拒收并要求更换。如果煤气瓶外观严重锈蚀、底座缺陷、瓶体有伤痕,通常有安全隐患,可以进一步查看瓶身上的铝牌,确认制造日期和检验日期。

2.看铝牌。煤气瓶护罩上都有铝牌标志,第一行是制造日期,是刻上去的;第二行是检验日期,一般准确到年月;第三行是气瓶检验单位。没有铝牌、铝牌上记录信息不齐全,或铝牌上有涂改,也存在安全隐患。广大煤气用户要主动拒绝超期或标注不清的煤气瓶。 

3.闻气味。液化气有强烈的刺鼻气味,若在阀门密闭或正常使用时闻到刺鼻气味,表明煤气瓶有漏气,可以要求送检。

4.煤气罐也称为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是钢瓶,煤气罐从出厂日期起十五年后就自动报废,前十二年每四年检查一次,第四次检查时间为年限三年,如果说在检测期间煤气罐的钢瓶受到了严重损坏或者是外表有严重的生锈情况,煤气罐都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进行报废处理。注意:钢瓶检测必须是国家批准认可的专业钢瓶检测站,私人不得擅自检测。

二、钢瓶存储要求

    1.地下空间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Kg(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2.高层民用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3.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kg、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

    4.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5.液化石油气存储总重量小于450Kg的瓶库可与裙房贴邻建造,超过450Kg,不超过1350Kg的,应独立设置专用瓶库,且与建筑物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瓶库内液化石油气存储总重量超过1350Kg的,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规范执行。 

    6.瓶库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附表略)

    7.专用瓶库的选址应靠近使用位置,并选择地势平坦,不易积聚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8.专用瓶库不得设在暖气沟检查孔及任何地下构筑物上面。瓶库内不得有地漏,且地面应平整,并高出室外地平。 

    9.紧贴建筑物建造的瓶库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 

    10.瓶库通风要良好,应在门或墙的下部安装百叶窗,通风口与室外大气连通,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为0.2m以下;门窗向外开,但不得通向操作间及其它房间。

    11.专用瓶库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强制通风设施,并将浓度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联锁。 

    12.瓶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应安装在瓶库外。 

    13.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14.瓶组式供气系统的总输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15.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时,应敷设在套管中。 

    16.管道系统中每对法兰之间应做静电跨接。

三、燃气器具使用要求 

   1.安装燃气灶具的操作间房屋净高不得低于2.2m,并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2.灶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3.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4.灶具之间及灶具与对面墙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5.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和烟道处必须设爆破门。

   6.灶具的排烟设施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每台用气设备宜采用单独烟道;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7.烟道距难燃或非燃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05m;距易燃的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25m。

   8.用户所选用的灶具、调压器应具有生产许可证。蒸发器应是由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产品应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9.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10.灶具与钢瓶之间应采用单瓶单灶连结。钢瓶与灶具之间连接所用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0m之间,并不应有接口。

   11.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胶管。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灶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12.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

   13.用瓶组方式供气的,应采用硬管连接。 

   14.操作间应配备轻便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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