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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后未检验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20      发布人:总管理员


压力管道安装后未检验的应如何处理


质检特函【2016】1号文第四条对未进行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管道进行了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安装、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应依法处理”。我们在实际监检工作中碰到类似问题:一个安装单位于2018年底安装的压力管道,未办理告知、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县级局对此进行了处罚,并于2019年10月份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安装单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安装告知、安装监检申报。现在使用单位已经投入使用,安装单位再来申报安装监检已经没有意义,监检项目也无法进行。所以我们监检机构无法受理。但是县级局下达的监察指令书要求安装单位申报安装监检。
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解答: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安装、未经监检的压力管道,应依法进行处理。依法处理后,可采用全面检验或者基于风险的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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